我国水资源污染现状及其对策

水利部对532条河流的监测表明,有436条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7大河流流经的15个主要城市河段中,有13个河段的水质污染严重,占87%。我国湖泊受污染达到高营养化水平的已占全部湖泊的63.6%,我国人口密集地区的湖泊、水库几乎全部受到污染。全国各大城市地下水不同程度受到污染。

  • 发布时间: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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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同奥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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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污染严重,现状不容乐观

水利部对532条河流的监测表明,有436条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7大河流流经的15个主要城市河段中,有13个河段的水质污染严重,占87%。我国湖泊受污染达到高营养化水平的已占全部湖泊的63.6%,我国人口密集地区的湖泊、水库几乎全部受到污染。全国各大城市地下水不同程度受到污染。

原国家环保局曾经发布新闻:在全中国7大流域中,面临的严重问题是水体污染和水资源短缺,主要河流有机污染普遍,主要湖泊富营养化严重。7大水系污染程度由重到轻顺序为:辽河、海河、淮河、黄河、松花江、珠江、长江。其中辽河、淮河、黄河、海河等流域都有70%以上的河段受到污染。其它由于水体污染所引发的生物链毒害,致病致死的案件更是不胜枚举。

全国80%的水域和45%的地下水受到污染,90%以上的城市水源严重污染。中国地下水源为主的城市,地下水几乎全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尤其是北方许多城市由于超采严重,地下水的硬度、硝酸盐、氯化物的含量逐年上升,以致超标。水质的不断恶化,已经构成制约和引发一个地区或城市经济发展甚至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

我国的水质分为五类,作为饮用水源的仅为一、二、三类。2016年我国达不到饮用水源标准的四类、五类及劣五类水体在河流、湖泊(水库)、省界水体及地表水中占比分别高达28.8%、33.9%、32.9%及32.3%。相较西方发达国家,我国水体污染更是主要以重金属和有机物等严重污染为主。水利部曾经对全国700余条河流,约10万公里河长的水资源质量进行了评价,结果是:46.5%的河长受到污染,水质只达到四、五类;10.6%的河长严重污染,水质为超五类,水体已丧失使用价值。水污染正从东部向西部发展,从支流向干流延伸,从城市向农村蔓延,从地表向地下渗透,从区域向流域扩散。

数据表明,在我国,只有不到11%的人饮用符合我国卫生标准的水,而高达65%的人饮用浑浊、苦碱、含氟、含砷、工业污染、传染病的水。2亿人饮用自来水,7000万人饮用高氟水,3000万人饮用高硝酸盐水,5000万人饮用高氟化物水,1.1亿人饮用高硬度水。全国地表水1940个评价、考核、排名断面中,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2.4%、37.5%、27.9%、16.8%、6.9%和8.6%,Ⅳ类、Ⅴ类和劣Ⅴ合计占比32.3%。

2017年上半年,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I-III类)水体比例为70.0%,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水体比例为8.8%,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其中,河北、吉林、福建、江西、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8个省(区)水质优良(I-III类)水体比例同比下降;内蒙古、黑龙江、江西、贵州、陕西等5个省(区)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水体比例同比上升。以地下水含水系统为单元,潜水为主的浅层地下水和承压水为主的中深层地下水为对象的6124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水质为优良级、良好级、较好级、较差级和极差级的监测点分别占10.1%、25.4%、4.4%、45.4%和14.7%,目前,海河、辽河、黄河、准河、松花江五大重点流域均处于超标状态。

央视曾经报道:水污染的危害比战争更可怕。2010年的紫金矿业有毒废水泄漏事件、2011年云南曲靖5000吨铬渣污染水库事件、2012年广西柳江镉超80倍污染事件……受工业污染持续加重影响,近年我国严重的水污染事件不断增多,其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同时,更是大大刺激了国民神经。尤其是借助如今高效的信息传播途径,民众对水污染事件的关注度更是大幅飙升。2014年4月,兰州暴发的水污染事故震动全国,很多农民喝不上干净的水。报道称,兰州一箱水涨至上百元。在当下中国,越来越多的人们已经在放弃自来水,食用自购的矿泉水、纯净水。甚至有专栏文章称:一些城市的自来水仅剩冲马桶的功能。

饮用水研究权威、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王占生认为,不合格水对人体的危害,有看得见的,有看不见的。看得见的通常是微生物污染危害,可能致人突发急性疾病,但是自来水的有机化合物总量(CODMn)超标易导致慢性疾病。专家告诉媒体,饮用有机化合物总量超标的水,“一天两天没问题,半年一年看不出问题,但有机化合物会在人体中富积,最终对身体造成危害,严重时可能致癌、致畸、致突变。”

中国环保界的元老、原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曲格平曾说:“中国水污染问题的趋势是越来越坏,而不是越来越好。前景很不乐观。”他说:“水污染问题在普遍加剧,仅有的水源逐渐不能使用。这种局面特别紧迫。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中国将因此而出现很严重的问题。”

水污染严重,原因多多

我国水源污染主要来自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无节制任意排放。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进入江河湖海等水体,超过水体自净能力,将会导致水体的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特征的改变,造成水质恶化,从而影响到水的利用价值,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

具体说来,主要受三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工业污染;二是城市生活垃圾引起水污染;三是面源污染。工业废水是水环境污染主要源头之一。由于缺少行之有效的法律规定,很多大型企业造成水污染,却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这就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任意排放污水,出现“一个企业污染一方水土”的局面。近些年来,虽然我国对工业废水加强加大了处理,但污水的排放量还在不断的增加,导致水环境也不断恶化。

我国人口多,居民的生活垃圾量大,由于生活的垃圾的再利用效率低,大部分垃圾只有堆放在土地上,不仅占据了大面积的土地,还会产生各种病菌,这些病菌会污染空气和地下水,导致环境污染,威胁饮水和农产品安全。当前缺乏成熟的水污染治理方案,不能对污染水域及时采取治理措施,技术上也没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一旦某个水域发生污染,只能加大人力加以控制,防止人们饮用污染水,但是不能防止污染水的下渗。在治理期间内,这些水可能还会污染地下水源。这样一来就会增加治理难度,进入治理污染的冗长期,后续还会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可能会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

据统计,目前水中污染物已达2千多种,主要为有机化学物、碳化物、金属物。其中自来水里有190种对人体有害,20种致癌,23种疑癌,18种促癌,56种致突变肿瘤。据了解,每年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已达到31.88亿吨,其中80%以上是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海,工业废水中污染物年排放量达2125.97/吨,有毒有害物质如汞、_砷、沿、酚、氰化物、石油等约达S7万吨。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同时排出的污水数量也不断增多,水质发生恶化,水体遭受污染,从而影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从我国供水结构来看,2017年地表水源供水量4912.4m3,占总供水量的81.3%;地下水源供水量1057.0亿m3,占总供水量的17.5%;其他水源供水量70.8亿m3,占总供水量的1.2%。全国有28%的人口饮用地面水,72%饮用地下水,由于与人的生命和发展息息相关的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必然对人体徤康产生影响。

面源污染,即农田施用化肥、农药及水土流失造成的氮、磷等污染。随着我国的污染情况不断恶化,农药对水体所造成的污染也很严重,农业面源的污染已成为水环境污染、湖泊库富营养化的主要影响因素。由于在农业生产中产生的自化肥和农药残留物,对土壤和地下水,以及河流、湖泊都带是不小的污染危害。

酸雨也在不断损坏我国的水质,使我国水质性缺水问题日益严重。2016年,全国酸雨区面积约69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7.2%;其中,较重酸雨区和重酸雨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0%和0.03%。酸雨污染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云贵高原以东地区,主要包括浙江、上海、江西、福建的大部分地区,湖南中东部、广东中部、重庆南部、江苏南部和安徽南部的少部分地区。

此外,政策导向存在一定的偏差性问题。各行业在核算国民经济经济增长速度的过程当中主要依赖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产品产量等直接性指标,对于资源消耗问题以及经济发展相对于环境的污染问题关注不多。政策导向存在的偏差使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有增无减。

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概括起来讲,都与整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下,社会管理水平低下有关。在发达国家,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而且污水一定要处理后达标排放。而中国水的重复利用率远远低于此,多数企业做不到污水完全处理后达标排放。据媒体报道,发达国家平均每1万人就有一个污水处理厂,用以处理人们每日所产生的生活污水。而在中国,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全中国的生活污水处理厂不到5家,武汉、重庆等绝大多数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零。

目前,我国工业、城市污水总的排放量中经过集中处理的占比不到一半,其余的大都直接排入江河,对于污水的排放约束力不大,导致了大量的水资源出现恶化现象。

水污染法律对策

新环保法修订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被专家和业内人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修订后的环保法加大惩治力度:“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新环保法还明确: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新修订的环保法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新环保法能为应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提供支撑且亮点明确:

理念创新

原环保法立法理念还是经济优先,要促进经济发展,但新法立法理念有突破和创新,围绕着生态文明进行制度建设。

管理转型

现在的环境污染是区域性、流域性的,因此新法做出相应调整方式,比如治理农业的面源污染,针对雾霾和水流域污染做出专门规定等。

监管强硬

监管手段“出硬招”,环保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对企业进行查封、扣押,也可以对污染企业采取行政代执行。超标企业融资等方面也会遇阻。

民主参与

环境民主原则也是此次环保法修订很重大的特点,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章节,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很强的民主性。

处罚严厉

行政拘留、“引咎辞职”、“按日计罚”等制度,都相当严厉,令企业违法成本提高,地方政府能够重视、认真履行法律职责。

水质监测的意义和目的

水质监测,是监视和测定水体中污染物的种类、各类污染物的浓度及变化趋势,评价水质状况的过程。监测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未被污染和已受污染的天然水(江河、湖海和地下水)及各种各样的工业原水、排放水等。水质监测在环保治理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为区域内水资源现状分析提供有效数据支持

目前,我国各水域水质监测一般采用定时定点的监测方式。按有关规定,河流采样频次不得少于6次,每月中旬采样分析。水质监测数据是一定时期内重复不断地对某水域内的水质状况连续跟踪监测的结果,因此,它可以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

为决策提供依据

一般情况下,在水资源的调度和配置过程中需要及时了解水资源质量的状况。水资源的状况由水质监测数据分析结果来反应。科学、有效、及时的水质监测数据分析结果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使政府在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水资源工作方而有据可依。

保障饮用水安全

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源区水质和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问题是否能得到保障,因此,加强饮用水源区水质监测,保障饮用水源区的供水安全,是很有必要的。

为水资源生态治理工作指明方向

水资源生态治理工作的前提是在划分的水功能区设置水源保护区加强水质监测实时关注水资源恶化程度以及主要污类成分含量,从而有实施水域纳污总量控制治理,促使水源地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初步遏制水环境恶化,逐渐恢复相关水域生态环境。

科学研究、质量控制

水质监测可为科学研究提供数据支持。而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循环用水,也需要达到一定标准才能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因此水质监测不管是在科研还是企业生产过程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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